交通安全,是时刻需要紧绷的“弦”,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需要高度注意的事情。9月,安徽寿县检察院公开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细节。
宋某某,女,1997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安徽寿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6月22日被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5月17日20时33分许,女司机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寿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寿县双桥镇二十铺路段处,将一名女性碰撞倒地。几分钟后,邵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事故地点处碾压该女性,以上事故致该女性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邵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宋某某留在事故现场附近。经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宋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邵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该女性符合生前因交通事故致双下肢开放性多发损伤,并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从宽处理。此案已经在寿县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