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子网 - 唯美句子、句子迷、好句子大全
第一句子网 > 从《诗经》看周代的婚恋习俗

从《诗经》看周代的婚恋习俗

时间:2021-05-24 00:05:55

相关推荐

从《诗经》看周代的婚恋习俗

从《诗经》看周代的婚恋习俗

摘 要

本文从《诗经》中的婚恋诗入手,着力于探讨《诗经》所反映的当时的婚恋习俗,及对后世婚姻观念和习俗的影响。《诗经》所反映的婚恋习俗主要包括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婚姻习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礼仪习俗,贺婚的习俗,政治婚姻,入赘,媵婚制度。恋爱习俗则从投果和约会两个方面来论述。关于周代婚恋习俗对后世的影响,主要从现代人在婚姻恋爱的思想观念方面入手,论述在婚姻的缔结中的重要作用和现代的结婚礼仪习俗。

关键词:《诗经》 婚恋诗 周代 婚恋习俗

一、绪论

爱情是人类永恒不变的美好追求,也是文学作品永远歌颂的主题。《诗经》中就有大量的婚恋诗,这些婚恋诗内容丰富,感情真挚,其中既有反映男女执着地相亲相爱与爱慕相思的;也有反映女子出嫁,男子迎亲的热闹场面的;也有表现夫妻温情缱绻的幸福婚姻的;也有表现婚姻不幸、妇女被弃的弃妇诗。《诗经》中的婚恋诗,发自恋人的肺腑,接触到全部的爱情生活和爱情心理,广泛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男女恋爱和婚姻的幸福欢乐和挫折痛苦,再现了当时的婚恋习俗。本文从《诗经》中的婚恋诗入手,着力于探讨《诗经》所反映的当时的婚恋习俗,及对后世婚姻观念和习俗的影响。

二、婚恋习俗

《诗经》所反映的婚恋习俗,分为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我们通过对其中部分婚恋诗的解读,分别来了解当时的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

(一) 婚姻习俗

周人重视婚姻,以婚姻为人生之大本,因为它关系宗族的延续。周代是宗法社会,为保障私有财产继承权和宗法秩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而必须确立婚姻关系,而且贵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在政治上相互依存。[1]作为自然人,婚姻也关系到人生的幸福,关系整个人类的延续。在已经进化到摆脱群婚制和亚群婚制而肇始文明的周代,不同阶层的人都重视婚姻。那么,当时的婚姻习俗究竟如何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周代中后期,封建时代的思想意识开始在人们头脑中发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婚姻制度也随着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孟子·滕文公下》里讲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2]《齐风·南山》中就有“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的诗句。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要是种麻怎么办?纵横耕翻备好田。要是娶妻怎么办?告诉父母必在先。”这首诗充分反映了在当时遵从父母之命成婚已成为一种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违背,否则就会遭到所有人的唾弃。《郑风·将仲子》中“将仲子兮,无踰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就反映了这种道德规范对青年男女恋爱的影响。这句话的大意是:“请求小二哥哥呀,别跳进我们家宅院,别把杞树枝折断。怎敢吝惜我家树?实在怕我爹和娘。小二哥哥招人想,我父母的那些话,真也叫人怕得慌。”鉴于这种压力,姑娘不敢让心上人跳墙来家中幽会,只好婉言相拒,所以坦诚地表达了她又爱又怕,战战兢兢的心情。《鄘风·柏舟》中“鬒彼两鬓,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写的是一位少女自己选中了意中人,但是受到家长的反对,因此她发出了呼天呼母的悲叹,表达了对婚姻不自由的怨恨。《豳风·伐柯》唱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是说“砍斧柄怎么办?不用斧子不行。娶妻子怎么办?不用媒人不行。”这首诗写娶妻要通过媒人的介绍,就如同做斧柄要用斧头砍木头一样。遵从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主要形式,后世称请人做媒为“作伐”即来源于此。[3]可见,在当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统思想开始占据统治地位,这种婚姻制度成了束缚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桎梏。

2. 结婚礼仪习俗

《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4]而据《仪礼·士昏礼》的规定,男女婚姻必须遵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知,男家求婚必先请媒人,女家允诺后,用雁作为见面礼,使人纳其采择之意,故名为“纳采”。女家接受见面礼后,就问姑娘的名字,即“问名”。得到女子名字后,即归来进行占卜,如卜不祥,就此作罢;如卜得吉祥,再使人到女家相告,并定下婚姻之事,此是“纳吉”。然后将鹿皮送至女家,作为订婚依据,这叫“纳征”。随之预选结婚日期,再等女家决定,女家则再三推诿,这样就把自己选定的日期说明,此为“请期”。到了临婚期,男子必受父命亲往女家迎亲,这叫“亲迎”。这种礼俗在《卫风·氓》里得到充分体现。该诗的第一、二章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即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子无良媒”就是姑娘提醒小伙子找个媒人来提亲,即“纳采”,“尔卜尔筮”是在“问名”之后再找一个占卜的巫士来合婚,以此来决定他们能否结合。“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则反映的是当时盛行的“亲迎”之礼。

3. 贺婚习俗

《诗经》中有很多贺婚诗,表达了婚礼间的美好祝愿。《关雎》就是一首贺婚诗,诗中礼赞活泼美丽,勤劳贤惠的姑娘是小伙子的好伴侣,祝福他们生活得和睦快乐。另外,《桃夭》也是其中流传比较广泛的一首。陈子展《国风选译·桃夭题解》写道:“辛亥革命以后,我还见过乡村人民举行婚礼的时候,要歌《桃夭》三章,可见《桃夭》是一篇关于民间婚嫁的诗,从千百年来由人民批准了的。”诗人笔下的形象多么鲜明:桃花嫩红,灿烂耀眼;果实红白相间,斑斓喜人;叶儿葱茂,青翠欲滴,很容易引起遐想。这首诗,道出了人民的普遍心愿,因此得以广泛流传。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此(《桃夭》)亦咏新婚诗,与《关雎》同为房中乐,如后世催妆坐筵等词。特《关雎》从男求女一面说,此从女归男一面说,互为掩映,同为美俗。”[5]

4. 政治婚姻

周代存在着政治婚姻。贵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在政治上相互依存。如《大雅·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就涉及了文王父王季与母任氏的婚事和文王的出生。周文王的婚事是统治这之间的政治联姻。他的妻子是大国的子女,是殷王的妹妹,因而文王的婚礼更具有上层社会聘娶婚的典型特色。[6]《卫风·硕人》写庄姜是“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这几句话说庄姜是齐庄公的女儿,卫庄公的妻子,齐国太子的亲妹妹,邢国国君的小姨,谭国国君是她的妹夫,说明了她的出身高贵。继而写庄姜出嫁时的容仪之美,车服之备,媵从之盛。庄姜是齐庄公的女儿,她从齐国嫁到卫国,应当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5. 入赘

据《左传》记载,鲁文公七年(前6),鲁国大夫公孙穆伯到莒国会盟,见到美丽的莒女,顿生爱慕之心。但因鲁国上层统治者的反对,穆伯没娶到莒女,只好在第二年抛弃了鲁大夫的政治地位,带着钱财来到莒国,与莒女一起过着普通人的生活。鲁文公十四年(前6)穆伯已在莒生活了六年,并与莒女生了两个孩子,他回到鲁国,将自己家中的财产全部带到了莒国,与莒女和两个孩子共同度过了幸福美满的一生。这说明,男从妇居的婚姻关系在当时能被人们接受,或者说是母系社会的残余。

但是,男从妇居的婚姻关系的缔结,大多由于男子家境贫寒,像穆伯这种情况毕竟属于少数。因此,男子入赘后,便形同奴隶,不得不以劳动力来抵偿。如《大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毂,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毂。言旋言归,复我邦族。”这首诗就反映了这种极不牢靠的婚姻关系。诗中的男子,不再甘心忍受盘剥,渴望回到自己的故乡。《小雅·我行其野》是一个被弃的男子在归途中唱出的一首愤懑的歌:“我行其野,蔽芾其摴。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昏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祉以异。”与那些命运悲惨的弃妇一样,男子也有被弃的悲惨结局。

6. 陪嫁媵妻[7]

媵妻制是春秋时期发生在贵族中的一种婚姻制度或习俗,即正妻出嫁时要有其他同姓女子陪同正妻一块出嫁,这个陪嫁的女子就叫“媵”。媵的家庭地位仅次于正妻,高于一般的姬妾。这种陪嫁媵妻的习俗,虞舜时期就有。古书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嫁给舜为妃,娥皇是舜的正妻,女英应是舜的媵妻。

这种陪嫁媵妻的制度,《诗经》中也有体现。《召南·江有汜》就体现了这种媵妻制度。《诗序》说:“《召南·江有汜》,美媵也。”[8]《卫风·硕人》最后两句写道:“庶姜蘖蘖,庶士有朅。”这里的庶姜指的就是陪嫁的姜姓女子。

(二) 恋爱习俗

以上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周代的婚姻习俗,虽然在周代婚姻已不能完全自主,但恋爱还是相对自由的。《周礼·媒氏》所谓“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由此可以看出,当时还存在着自由恋爱的习俗。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一下当时青年男女的恋爱习俗。

1. 投果的习俗

投果,古时就是祷神除邪气,即辟邪的行为,以后成为求婚的习俗,《诗经》中主要表现在男女集会相互歌咏之中。如《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顷筐墍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按其诗意,“摽”即投掷的意思。闻一多《诗经通义》认为是歌咏男女求婚投果的习俗,这种解释是合乎诗的内容的。投果是指女子向男子投的行为,所投的果子也是女子访问男子时赠送的礼物。妇女赠送礼物具有与投果习俗相同的起源,由此而礼仪化了。

投果的习俗在《卫风·木瓜》里也表现出来了:“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在男女集会相互歌咏舞蹈的人群中,女子向事先瞄好的心仪男子投果,如果那男子向她投自己身上佩戴的玉佩,就是对女子的求爱表示同意。

2. 约会是主要的恋爱方式

从《诗经》可以看出,古代的恋爱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在这众多的自由恋爱的方式中,约会是通常的方式,如《召南·草虫》写一女子涉山等待情人,“涉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悦”是说“登上那南山岗,采那蕨菜好春光。见不到我心上人,郁郁沉沉忧思深。这回终于见到他,情意绵绵真和洽,我心喜悦情绪佳。”写出了她没有见到情人时的忧伤和见到情人后的喜悦心情。诗中的女子热恋着她的情人,并大胆地同他相爱结合。这是追求真正爱情的勇敢行动,是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统观念的冲击。《邶风·静女》写男女幽会于城隅及男子接受女子赠送的礼物。《邶风·匏有苦叶》写女子在河边耐心等待情人。《陈风·东门之杨》写男女相约会于黄昏之后。

男女约会有时又以出游的方式出现,如《王风·君子阳阳》写的就是情人相约出游的无穷乐趣,青年男子拿着歌舞的乐器和舞具,招引着中意的女子随他去游戏。《郑风·溱洧》也写的是青年男女春游之乐。郑国三月上巳之日,青年男女相聚游玩,表达爱慕之情。诗以两条水边春光明媚,众多青年男女相约游嬉的热闹场面为背景,特写一对恋人的亲密对话,温馨祥和,情味悠长。

当然,男女约会有时又会互有赠答,有时又不免有戏谑之辞,如《邶风·静女》就写了约会之时女子向男子赠送彤管和荑草,《卫风·木瓜》也写的是男女相爱,互有赠答的事,而在《郑风·山有扶苏》和《郑风·褰裳》中则都写出了约会时女子对情人的戏谑。

三、周代婚恋习俗对后世的影响

由上可知,在周代我国在已形成了一套具有民族色彩的婚恋习俗和婚姻观念,并被沿袭下来。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其形式有所改变,但其主要形式和它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被继承下来,成了中华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将从下面几个方面探讨周代的婚恋习俗对后世的影响。

(一) 无媒不成婚

中国有一句妇孺皆知的话表明了媒人在传统婚姻中的重要角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婚姻必须有媒人从中撮合。在封建社会,这一点不仅被上升到礼的高度,甚至被写进律法。

现代社会,恋爱婚姻自由了,可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看重这个自由,或者说是不知道如何去争取爱情,因为我们的祖先没有留下这样的传统。在广大的农村,青年男女结婚大多还是要媒人牵线,因此还有许多职业媒人。只不过已经不是强制的了,成功与否,还要看当事人的意愿。不过,即使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而结合,男方也要托一位媒人去提亲,完成订婚时的礼俗。在城市里,介绍对象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有时为了给一个人找对象,亲戚朋友一起奔波忙碌,当事人反而不操心,等着别人给他们介绍合适的伴侣。一旦相亲时双方都满意,两人就开始交往,甚至马上订婚。

不过,这时的媒人与传统的媒人已有很大的区别。媒人多是把双方的情况作个介绍,传递信息,而婚姻的成败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由媒人和父母主宰的婚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也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尽管如此,中国人的婚姻还是少不了媒人的参与,毕竟这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

(二) 结婚礼仪习俗

前面已经说到,周代缔结婚姻必须遵从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现代人虽然已经不再重视这些繁文缛节,但婚姻是人生之大事,很多人还坚持该有的礼数不能少的观点。因此现代人婚姻的缔结,还是要遵循传统的礼仪。如在山东的一些地区,男女相亲时如果有意,双方就要交换见面礼,一旦交换见面礼,就表示要和对方订婚。然后媒人在中间传递信息,交涉订婚事宜,即男方要到女方家下聘。一般各地的聘礼数量多少不一,但女方想多要,男方想少给,于是媒人就在中间说和,直到双方都能接受。下聘时双方交换名帖,表示愿意缔结婚姻。到了结婚年龄,男方还要请媒人到女方家相告,征得女方的同意才开始商讨结婚事宜。商定结婚日期后,男方要下帖告知女方,使之准备结婚。结婚当天,新郎要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9]

各地的结婚习俗虽然有所不同,但其从订婚到结婚的礼仪却是大同小异,基本上继承了从周代沿袭下来的礼仪习俗,只不过在形式上有所改变。

《诗经》内容非常广泛,深刻反映了那个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历史的价值。婚恋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所反映的婚恋习俗也只是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的一角,还有更多的东西有待于我们去探索发现。

参考文献

[1] 江永豪.诗经时代爱情婚姻自由说质疑[J].殷都学刊.1991(3).47-53.

[2] 孟轲.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127.

[3] 李家声.诗经全译全注[M].北京.华文出版社..77-168.

[4] 陈冬季.论诗经婚恋诗的价值[J].西部学坛.1991(1).12-18.

[5] 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82.

[6] 刘冬颖.诗经变风变雅考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4-16.

[7] 周延良.诗经学案与儒家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423-442.

[8] 杨任之.诗经探源[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1.45-257.

[9]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172-181.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