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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版拾金不昧反被失主诬陷 县令这样判决 结局大快人心!

时间:2019-08-12 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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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版拾金不昧反被失主诬陷 县令这样判决 结局大快人心!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是基本上不会发生的。然而走路在地上捡到一堆钱之类的事情,屡屡在生活中有所闻。至于捡到钱物之后发生的种种后续,有吞没失主财物的例子,也有拾金不昧的例子。而这样的事儿,不但在现代我们的生活中会发生,在古代社会也会有这样类似的事件,被当时的有心人记载于书籍之中,流传到了今天。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古代版的拾金不昧故事。在元朝的时候,有个聂姓县令。这天,有人来击鼓告状。于是县令就升堂问案,询问原告被告,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图把道理辨个水落石出,分清个是非曲直。

原来这天早上有一个卖菜人,天还没亮就起来去卖菜了。在半路上,捡到了一摞钞(小编说明,纸币发明于宋代,元代在宋代之后,已经流行纸钞了)。卖菜人却是很有心机,骤得财物,天色尚黑,怕有变故,遂把纸钞藏于怀中揣着,自己赶紧就躲藏于偏僻之处。待到天色亮了,取出检视,一共有15定(小编说明,定者,元时行钞法,以一贯为定。参见王力古汉语词典2000版1530页)。换言之,这个卖菜人也就是一共捡到了15贯钱,一贯在古代是1000文铜钱。这个卖菜人就从中拿出五贯来,买了两贯钱的肉,买了三贯钱的米,然后也不卖菜了,挑着挑子就回家了。

待到回到家中,其母见他挑着肉米回来,而不是像往常一样挑着菜,察觉有异,就询问儿子缘故。儿子说,我在半路捡到了这束钞,就买了米和肉回来了。母亲就生气了,说,即使有人遗失了钞,也应该是遗失一张两张,怎么会有遗失这么多的情形?你是不是去做偷盗之事了?如果真的是你捡到的,那么你应该送还给失主!反复说了好几遍,儿子依然不情愿,母亲没办法,就说,你要是不把失物送还给失主,我就把你告到官府去!儿子说,我在路上捡到的,即使应该送还,那么我送还给谁呢?母亲说,你在哪里捡到的,就在哪里等待失主前来寻找,然后交还就可以了。我们的家历来清贫,忽然因为捡到财物而买了许多米肉,一定会给自己带来祸患的。

于是儿子就听从母亲的教诲,去原处等待失主来寻找。过了一会,果然有失主前来寻找。这个卖菜人太老实,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榆木疙瘩没心眼,他也没问问这个失主失落了多少钱钞,直接就说你失落的钱钞在此!于是就把十五定钞都给了失主。此时天色已经大亮,路上行人颇多。有人围观,就有人起哄,让失主拿出些钱来感谢大家(当然包括围观的人了),意思就是失主你的财物失而复得,这是喜事,应该给大家打赏,分几个小红包是不?

这个失主却是个小气鬼,他不愿意拿出一小部分钱来感谢捡到失物的卖菜人,更不愿意给大伙儿发小红包。于是他脸色一变,说道,我明明是失落了三十定钞,现在才拿到了十五定钞。现在还欠一半儿没找回来呢,怎么给大家分(小红包)打赏呢? 但是卖菜人坚持说就是捡到了十五定钞,而失主咬定说是失落了三十定钞。数目相差这么大,于是纷争遂起,吵闹不休,不能自决,乃讼之官。

聂县令听到这里,就大致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反复询问了卖菜人好几遍,从多个角度发问,卖菜人的陈述都很坚定,于是聂县令又偷偷把卖菜人的母亲请来,询问事件缘由,从另一个角度又证明了卖菜人所说是实。聂县令很佩服这个母亲能够在金钱面前保持清贫的本色,而且能够教育儿子以正道,有心帮助这对贫寒母子,另外也给贪心的失主一个教训,于是心中有了一计,因而对这个案件做出了判决,他说,失物的人失落了三十定钞,而捡到的人只捡到了十五定钞,这样卖菜人捡到的十五定钞肯定不是这个失物的人掉落的了。这十五定钞,是老天赐给这个贤良的母亲的养老钱啊!

对于这个吝啬的失主,县令判道,你掉落的三十定钞,应该是掉落在别的地方了。你自己再去仔细寻找吧。说完,就把这个吝啬人轰出了大堂。事件至此有了结局,这十五定钞,被县令判决归这对母子所有。而听到县令这样判决的人,都说这样判的对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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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山居新话》,元朝杨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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