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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系统时域分析心得体会(六篇)

时间:2022-06-09 0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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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系统时域分析心得体会(六篇)

四、实习仪器装备和工具

1)南方9600gps接收机四台(脚架)

2)皮尺

五、实习内容及要求

1.踏勘、选点、埋石

1)由教师带领踏勘全测区,了解测区情况及任务,领会建网的目的和意义。

2)教师向我们介绍测区情况,分配测量任务。若需埋石,则各小组进行埋石工作。

3)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及施测

a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方案及控制网略图;

b 选点、埋石方法及情况;

c 施测技术依据及施测方法;

d gps网点的图形及基本连接方法、gps网结构特征的测算、点位布设图的绘制;

e 导线的布设形设与等级;

f 观测成果质量分析。

2.平面控制测量(e级gps网、四等三角网)

1)共同完成gps控制网作业计划,进行最佳最观测时段的选择和作业调度;

2)与其他小组合作,完成一个e级gps网的建网、观测工作;

3.外业成果概算和内业平差计算

1)上述各项测量外业工作结束后,经过整理和检查,对观测成果及时进行外业成果概算

控制网概算

a平面控制网概算内容及计算; b高程控制网概算内容及计算;

2)概算成果通过各项检验后,进行平差计算。

平差计算

a平面控制网的平差计算;

b高程控制网的平差计算;

3)进行gps数据后处理,并提交一份合格的gps数据处理报告和技术总结。

六、实习收获、体会

令人疲惫而又难忘的测量实习生活就这样结束了,晒黄的皮肤见证了我们实习的辛苦,在测量期间,我们测绘人穿梭在校园的道路上,高声的喊话、疲惫的身影。

通过本次实习,巩固和加深了我们从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控制测量整个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了解,进一步掌握控制测量的专业技术,同时结合测区具体条件应用学过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在课堂上不会遇到的情况,发现了不足,从而提高了自己的能力。

同时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只靠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小组的合作和团体的力量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而这些,就是在测量之中所收获的。小组成员间的相互合作也太重要了,实习小组的氛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实验的进度,我们应该以团队为重,以完成任务做好实习为目的。

关于控制系统时域分析心得体会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关于控制系统时域分析心得体会六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软件系统开发合同书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分 二 阶段为甲方开发 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 软件系统。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担甲方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本合同为第 一 阶段系统开发的合同书。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 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方案书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软件开发项目中需要乙方交付的相关文件,包括程序文件、源代码(编译前)、技术文档、数据库文件、操作手册等。

3.“需求变更”指经双方商定后对开发软件或资料所做的需求修改。

4.“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5.“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6.“里程碑”是指乙方在附件 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方案书 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7.“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8.“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9.“服务”指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

10.“任务”指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11.“测试”是指根据本合同各方约定的方法和标准,对乙方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及运行状态所做的检测。

12.“上线”是指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在甲方的工作环境中正式运行或被甲方用于业务办理。

13.“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第三条 甲方所需软件系统及原有软件系统

1.甲方所需软件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内部办公建立电脑和手机app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企业内部的销售、运营、策划、人事、财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供应商(安装和印刷供应商);建立的电脑和手机app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控制管理审批、协同、销售、人资和其他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智能业务办公流程。

2.甲方无已在应用运行的原信息管理软件系统。

2.甲方原有的相关信息系统为 魔方地铁媒体服务管理系统 ,其主要功能是 资源、客户、方案、订单、合同、财务、验收、营销、报表和系统管理 。乙方将结合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重构和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

第四条 乙方所提供软件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的软件系统:

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系统。其系统所有功能和代码均为乙方独立开发。

2.软件系统分为3个子系统,包括管理端子系统、业务端子系统和供应商子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为采购管理、仓库管理、系统编码管理。该软件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相关情况

3.软件系统的目标

第五条 软件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1.需求说明书完成;

2.系统设计说明书完成;

3.软件系统设计完成交付试用。

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1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付款。

第六条 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软件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和通讯方式见附件-2。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第七条 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第八条 需求与需求分析

1.甲、乙双方将根据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软件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

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系统设计说明书。以上二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

2.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软件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系统设计说明书的审核。

3.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4.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软件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功能完整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6.需求说明书和系统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条 软件系统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软件系统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软件系统的安装运行环境相关人员安排。乙方应依据软件系统运行条件,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软件系统安装运行环境和相关人员安排,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进度报告

1.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2.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

3.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 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第十三条 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 / 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交付时间

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附件中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测试,以确认交付项目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交付内容

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

2.如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 10 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软件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 7 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第十七条 系统试运行

1.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30 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48小时内)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则由甲方自行负责尽快维修(24小时内)。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硬件由乙方负责,此条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 7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第十八条 系统验收

1.验收时间:试运行期满,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系统验收报告》的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2.验收报告:甲方对系统进行验收并确认系统合格后,需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日内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书面验收报告。

3.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 5 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4.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如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开发计划、方式

1.开发计划: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提交项目阶段产物,具体计划详见附件《系统开发方案》。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受到影响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受到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额(含税)为¥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

合同金额包含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网络产品/服务购买费用及项目奖励金三项:

(1)系统软件开发费用为¥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包括需求分析、功能策划、产品设计、程序开发、系统测试、环境搭建、系统部署、系统验收后之日起1年内现有功能模块维护。

(2)网络产品/服务购买费用为¥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包括了云服务器ecs租赁、域名注册、ssl证书、短信服务、对象存储 oss(标准(lrs)存储包、下行流量包)、ssl证书、短信服务。

(3)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后,甲方另支付乙方¥(大写:整)。

网络产品/服务费用具体规格明细如下:

项目内容数量时限金额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

(1)本合同签订生效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金额的16%,即¥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2)软件需求开发说明书确认5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5%即¥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2)系统经上线试运行7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5%即¥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3)系统经正式上线运行7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30%即¥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4)乙方提出对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日内将合同总额的15%即¥234,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5)自系统上线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护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即¥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6)软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据并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即¥000,000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4.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相应款项为止,并且暂停服务时间计算在合同服务期内,不予扣除。

5.若经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发现乙方提交的发票为无效发票或假发票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费用,待乙方向甲方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支付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在约定限期内乙方设计功能开发完成,因甲方管理原因试用过程中或试用后不能正常上线使用,甲方不得借故拖延验收,必须依合同约定期限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附件检验标准内的测试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作环境

1.为了实施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甲方的工作场所。

2.甲方按照附件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附件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 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设计、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 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3)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软件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不存在品质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软件系统维护和免费升级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生软件系统运作故障,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 / 响应要求

主机数据库不能启动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客户端故障4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网络解决

数据出错或设计调整1个工作日内答复 3个工作日内解决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故障(如网络不通,电脑硬件故障,病毒引起系统崩溃,误操作数据丢失),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5.维护服务内容仅限于合同约定内容,不包括甲方提出的需求增加和需求变动。如需求变动和需求增加可按照需求变更的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管理要求等。为此,双方同意:

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软件开发项目方案书》将作为系统软件需求的基线。所有需求的增加和变动将以本基线为基础,凡是在此基线上所做的变动和追加都视作需求变更。

2.如果需求变更在合同的《软件开发项目方案书》中沟通的需求内容15%范围内,不算需求变更,超出范围内的部分也算需求变更,按照需求变更流程执行。举例:需求说明书中已确认某个功能业务流程计划5个工作日完成,但是在没做之前提出需求变更,甲方提出需求变更,需求变更后,实际开发需要7个工作日。调整内容变更超出范围,所超出的部分也应为变更需求,也算2个工作日的需求调整时间。

3.提出变更申请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填写《需求变更登记表》。另一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研发计划、风险、工作量、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4.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填写《需求变更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开发期内需求变更工作量累计少于12个工作日,乙方提供免费开发。超过部分的工作量与交付期限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5.对于导致严重影响项目和项目交付的重大需求变更,乙方有权提出作为下一个项目的对应内容,但甲方仍应按照原基线对系统进行交付验收。而该需求变更可在系统验收后作为下一个项目的开发计划优先考虑。

6.甲方负责对需求增加费用的需求变更进行费用的追加,费用跟进双方签字的需求变更量计算,甲乙双方需另外签字需求变更合同。

7.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在甲乙双方项目组人员开始沟通具体需求并且还未正式开发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的变更或取消部分功能模块导致合同总价下降,则合同总价每下降1%,甲方应补贴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款0.5%的金额。如甲乙双方项目组人员还未进行任何具体需求沟通和开发的情况下,则合同总价每下降1%,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款1%的金额,退还总金额不能大于合同总价的10%,甲方提出变更或取消的功能模块将不作为软件项目验收范围。

8.如因系统需求变更导致乙方的工作量超出了方案约定的范围(不含乙方需求变更免费开发范围),所产生的费用计算标准按照人民币800元/人/工作日(含税)í实际工作量。

9.由于需求变更造成的项目时间延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每延期10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2)如延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付款违约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2)如延期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3)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应相应顺延;

(4)如果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完成的软件系统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软件系统。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软件系统,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支付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7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小程序注册和服务使用规则

1.乙方是小程序软件中立的系统提供者,微信小程序服务账号等服务是由腾讯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服务平台。因甲方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务或甲方在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请甲方和腾讯协商解决。对上述纠纷,乙方应当进行协调,但乙方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甲方不应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2.乙方系统调用微信小程序注册的api接口,通过该接口,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系统直接注册微信小程序并使用乙方开发的微信小程序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这种服务将实现甲方在微信小程序的信息、操作同步显示,从而实现信息分享同步。

3.甲方确认,由于乙方调用小程序接口的原因会导致少数小程序功能无法实现,甲方不能以此来要求乙方退款且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确认,基于甲方使用的微信小程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认证、审核、使用、账号安全)由腾讯提供,除本合同外,如腾讯就微信小程序服务使用事宜另行制定规范或规则的,如《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等,甲方应遵守前述规范或规则。

5.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的小程序账户及甲方上传或提交的注册和使用微信小程序相关信息等传递给腾讯,用于腾讯为甲方提供服务。页面提示上可能会展示具体授权对象、授权字段名称、范围等,授权字段通过加密通道传递给腾讯。

6.甲方应按照腾讯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并通过腾讯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如腾讯公司发现甲方的注册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腾讯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基于腾讯就微信小程序服务的认证及功能开通有相应规则与要求,甲方在使用本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由于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合规等原因使得甲方微信小程序认证及相关功能开通失败,从而导致甲方的微信小程序服务软件无法使用的,乙方亦不进行退款。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约定

1.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含复制、传播、反编译、出租、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将软件给第三方使用。

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密

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成后,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向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只能用作与该项目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相关的用途,不作他用。

2.双方为实施本合同项目所涉及的任何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准外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永久删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有关资料信息的复本或电子文档。

3.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只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员所知悉,同时必须指示其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准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人泄露。

4.甲方、乙方均应注意资料和技术的保密,乙方不得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数据、技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也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技术泄露给第三方。

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5)法律强制披露;

(6)已经获得相对方的书面许可。

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免责声明

一、甲方确保其所输入的甲方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乙方于异常交易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二、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提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如有必要的情况。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疫情防控、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软件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甲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系统升级、银行方面、第三方接口服务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3.因甲方未及时续费,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后续二次开发或定制及其它可能产生问题的情况。

5.第三方系统(平台、接口)的使用、故障不在服务范围内。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3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一条 通知

任何为执行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合同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合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3.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之间所有先前的口头和书面的建议、谈判、陈述、备忘录、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它文件。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条款及附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书面修改及补充加盖双方公章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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