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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舆情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舆情应对培训心得(4篇)

时间:2024-01-21 0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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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舆情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舆情应对培训心得(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突发事件舆情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学校建立以xx副校长为组长的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工作小组,构建校园防范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聘请的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登记,执行好登记制度。

4、学校报警、监控设备应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出具出门证明。

6、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

7、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9、加强平时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迅速与校领导取得联系并拉响警报铃,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学校领导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校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同时,安全专干xx组织教师安抚保护好学生,作好疏散撤离准备,并视实际情况将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情况。

3、总务处负责联系xx职工医院,请求“120”支援。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劝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一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校医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一名学校领导带领政教处或教导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主题突发事件舆情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主题突发事件舆情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了确保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明确各岗位、部门、人员职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群众疏散和自救,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当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通过报警装置向消控中心报警,不得谎报。

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报警时,首先用对讲机或电话询问相关地点工作人员现场情况,并就近派遣一名保卫部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如属误报,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填写值班记录表;如发现确实发生火灾,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开启防排烟系统,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保卫部及时到位控制火势蔓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1)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向消控中心报告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就近选取一切可用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控中心向公安消防119报警后,立即打开起火层相关楼层的应急广播和消防警铃,通知相关楼层人员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疏散,疏散时注意保持现场秩序,尽量不引起现场群众恐慌,并提醒现场人员注意防止烟气。

(3)消控中心根据指挥指令切断火灾区域内的非消防电源,迫降电梯至底层,保持与现场工作人员的联系,并根据现场情况开启如:消防泵、喷淋泵、防火卷帘等设备;在现场不需要或不允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开启设备。

(4)消控中心人员在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及时向消防部队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扑救火灾。

(5)单位值班领导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消控中心,并在消控中心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服务区最高领导人任总指挥。利用通讯设备了解火情,下达扑救指令。此时必须保证消控中心与各个地方、部门、外界的联络畅通。扑救指令包括:

1、疏散现场群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2、是否需要启闭消防泵、喷淋泵、气体灭火等设施设备;

3、是否切断电源、迫降电梯;

4、是否关闭空调、通风设备,启动防排烟系统。

5、其他有利于疏散及火灾扑救的指令。

(6)各部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迅速按照预案布置就位,与指挥部保持联系,各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消控中心。

根据预案,在火灾突发情况下各部门成员分别成立不同的行动小组,根据指挥部领命,协调配合。

(1)灭火行动组:由维序部确定组员名单,成立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在接到火警报警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根据指挥部命令实施灭火。

(2)通讯联络组:各部门挑选一名,专门负责在火灾突发情况下保持与消控中心和指挥部联系,确保火灾时的通讯畅通,传达指挥部命令,反馈火场情况。

(3)疏散引导组:火灾紧急情况下,各楼层人员应立即控制现场局面,防止混乱,正确疏散在场群众向安全地带撤离,由维序部指派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召集人员,将受伤的群众和工作人员抬离危险区域,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并负责联络120急救中心,最大限度确保伤员安全。

(1)各楼层现场工作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必须先疏散群众。

(2)疏散时注意疏散顺序,对着火层本层人员先进行疏散,其次为着火层上层及下层,防止所有人员涌向同一出口,造成堵塞。

(3)疏散时注意防止混乱,控制现场人员情绪,提高疏散效率,根据现场情况向消控中心报告,要求启动防排烟系统。

(4)疏散时如发现受伤人员,立即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组,第一时间救治伤员。

(1)灭火行动组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第一时间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首先抢救被困火场的人员,控制火势与撤离物资同时进行。

(2)根据指挥部命令设立水枪阵地,能灭则灭,不能灭则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蔓延,等待消防部队救援。

(3)灭火行动组人员在抢救火场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不脱离组织单独行动,在指挥部没有下达命令前不贸然行动,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及时后撤。

(4)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消防部队需要,协助灭火。

(1)火灾突发情况下,应设立专门的联络渠道,对讲机等设备应设立专门的对讲频道。

(2)由通讯联络组负责传递各方信息,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确保火灾时通讯的畅通。

(3)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通讯应急方案,在通讯受到阻碍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正常的信息传递。

(1)安全防护组接到报警后,准备好相关救护器材,急救物资,于指挥部待命。

(2)根据指挥部命令划定室内(外)安全警戒区域,制止群众围观,确保疏散出口处的畅通。

(3)根据火场情况出动,配合灭火行动组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地急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指挥中心。

(1)各部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2)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指示,由保卫部派员负责火灾现场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得到撤销火灾现场保护命令时,派人及时清理,做好清理现场时的安全措施。

(3)如公安消防部门需要,全体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火灾调查工作。

(4)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包括起因,灭火战斗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部门管理,防止火灾频发。

主题突发事件舆情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涛

副组长:左加峰 张永波

成 员:崔久团 牟清华 杜 山 苏 磊 杨 钰 王均霞

代世超 王仕平 张春传 王万文 刘复利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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