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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喝酒新闻 公务员喝酒应酬

时间:2024-05-25 0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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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喝酒新闻 公务员喝酒应酬

最近本地启动了新一轮公职人员涉酒整治行动,明令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日期间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聚餐饮酒,包括同事之间私下的聚餐,比如家庭聚会等等,能不喝酒都不要喝,避免各种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此,我举双手赞成,毕竟于个人而言,喝酒是一种负担,太累了。组织上控制公职人员涉酒,一方面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发生,比如酒后驾车等。政策意图百分之百是好的。可有的人不这么觉得,认为组织管得太紧,难道和同事朋友喝点酒都不行吗,又不影响工作。因此私下里对这个政策多有吐槽。各个单位呈现两边倒的局面,总体来看赞成的明显多于反对的。

对此,你怎么看?

【#多名干部防疫期间聚集饮酒#,呼和浩特通报处理情况】“政府领导们都在干啥,几点了都在喝酒,十几个人没有戴口罩,还有的搂搂抱抱,坐在一块喝酒。”

11月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网曝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建华北街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多名公职人员违反防疫规定,凌晨未戴口罩、聚集喝酒。

潇湘晨报记者查看网传视频发现,拍摄者称事发时间为7日凌晨零点左右,建华北街社区活动服务中心还亮着灯,多人在内饮酒聊天,有男有女,在大声说话。

11月7日,玉泉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对干部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11月7日,玉泉区纪委监委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群众视频反映,小召前街街道建华北社区党群中心有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饮酒。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玉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玉泉区委同意,决定给予小召前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为民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小召前街街道人大主任武国俊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喜云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小召前街街道建华北社区书记郭敏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干部徐漠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干部储佳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干部张汉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干部朱光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庆阳:向“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亮剑】近日,庆阳市icon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时,发现一驻村工作队队长在群众家中有吃饭饮酒未缴纳伙食费、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问题,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案件时,一律要核查饮酒的时间地点、一同饮酒人员身份信息、饮用酒水名称数量、费用及支付渠道等情况,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违纪违法行为,向“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亮剑。

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8件,共处理1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公开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批3件,持续形成震慑效应。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改思维、转作风、排风险、破难题、优环境、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切实树立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近日,庆阳市华池县纪委监委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出一份通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日节点切实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检查。“五一”“端午”两节期间采取下发预警通知、专题会议提醒、开展明察暗访等形式,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182个,对比较典型的39个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23人,公开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1批5起,在《陇东报icon》刊发《给酒驾的党员干部喝一碗“醒酒汤”》评论文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真正认清“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守住拒腐防变红线,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张霖森)

来源:庆阳纪检监察

太猖狂了,广西德保,男子廖某是政协原副主席,上班期间喝酒,后开车外出。期间,因操作失误,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非常惨烈,碎片到处都是,并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发后,交警对其进行酒检,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1.74mg/100ml。

交警对现场勘验检查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酒后开车的廖某负主要责任,无牌照的摩托车一方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来源:澎湃新闻)

1、收到判决书后,廖某不服,他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了,他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该对其宣告缓刑。

二审法庭上,廖某向法庭申请缓刑,廖某一方提出。

一审法院认定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与事实不相符,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的醉驾行为,导致了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与本案的客观事实相符。

至于廖某事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不影响对其具有恶劣情节的认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廖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廖某醉酒驾驶的行为,不仅降低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还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如对其适用缓刑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驳回了廖某的缓刑申请。

2、从法律上讲,廖某的行为,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是交通肇事罪。

司法解释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

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3-7年有期徒刑。

法院鉴于事发后,廖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判了廖某最低刑期3年。

万万没想到,廖某竟然觉得不够,还想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3、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里说的是涉嫌,而不是一定。

是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一般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没有认定廖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因有很多。

比如事故发生后,廖某第一时间拨打120,主动投案自首,没有肇事逃逸等行为,比如,这起事故发生在道路中间,廖某既没有闯红绿灯,也没有冲上人行道。

最后,酒后驾车,是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必须予以严惩。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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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德保# #普法行动#

河北邯郸,苗某是某县禁烧办的副主任,在去某镇检查禁烧工作期间,自带白酒与该镇镇长聚餐。可就在中途苗某上厕所的时候,意外发生了,苗某竟突发疾病死亡,目前遗体已被火化。

据了解,当晚聚餐属于私人聚餐,与工作性质无关。席间每个人都喝了酒,但是具体喝了多少并不清楚。案发时,苗某上厕所还可以自主行走,看不出醉酒程度。

目前,聚餐人员已经被停职处理,纪委介入调查,涉事方已达成民事协议。(来源:极目新闻 头条热榜)

#河北一公职人员与镇长聚餐时身亡#

因为喝酒出了人命这种事,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发生这样的事情后,最伤心的还是苗某的家属。本来出去的时候是好好的一个大活人,却永远回不来了,实在让人难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地要追究与其共同饮酒的人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首先是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看苗某的死亡与众人的聚餐饮酒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媒体的通报中我们也看到,苗某是因为上厕所的时候突发疾病死亡,这时就要判定,聚餐饮酒是否是疾病突发的诱因。

在确认聚餐饮酒是苗某突发疾病的诱因的情况下,还需要看镇长等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利用饮酒来达到诱发苗某突发疾病的目的。

又或者,镇长等人对苗某的特殊体质有一定的了解,但主观上出于自信或者过失,以为喝酒不会引发苗某突发疾病,在这两种情况下,镇长等人与苗某的饮酒行为,造成了苗某的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镇长等人,既不知道苗某的特殊体质,也没有通过饮酒诱发苗某突发疾病的目的,此时,镇长等人就不会涉嫌刑事犯罪。

2.其次是民事责任。苗某在聚餐饮酒期间突发疾病去世,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有损害结果的发生。镇长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需看聚餐饮酒期间是否存在劝酒的行为,以及饮酒与苗某病发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便从饮酒劝酒的角度,镇长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既然是私人聚餐,那肯定就存在组织者,在饮酒期间苗某病发而亡,无论怎么说,组织者都应当对苗某存在一定的照顾或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义务没有完全尽到,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应该对苗某进行民事赔偿。这一点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3.目前媒体通报,几人的聚餐饮酒是私人聚餐,纪委也已经开始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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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头条##邯郸身边事##本地达人联盟#

#河北一公职人员与镇长聚餐时身亡#

河北一公职人员与镇长聚餐时死亡,饮酒造成的死亡,一起喝酒的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公款还是私家宴请,只要死亡家属提起诉讼,一个跑不了。看到涉事方已经达成民事协议,赔偿多钱,没有报道。因为聚餐的人都是公职人员,当地纪委介入调查因何原因聚餐,是必须的。另外,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多次出台防控政策,禁止聚集就餐,如果违反了规定,私自聚餐的干部们,都有被处理的可能。

网传1月13日晚,河北省鸡泽县禁烧办副主任苗利川与吴官营镇镇长崔佳伟等工作人员聚餐途中身亡。1月18日,鸡泽县宣传部门称,禁烧办副主任苗利川中途独自上厕所时突发疾病死亡,遗体已火化。几人系私下聚餐,与工作无关,聚餐相关人员已被停职处理,纪委介入调查,涉事方已达成民事协议。头条热榜

呼市公职人员防控期间聚众小聚喝酒被处罚!处罚不可以,责备也不应该!

从视频画面看这样的小聚并不能说明什么!防疫人员基本都是24小时不间断的值班,他们的工作不是医院一线值班人员要直接面对生死,需要24小时打鸡血般清醒。他们的工作就是最大可能服务管控期、封控期,他们也有正常的休息消遣。

现在有多少医护人员在隔离酒店,他们如今也在上班,也在上班,他们就不允许睡觉?不允许聚众吃饭?不允许玩手机、看电视?需要24小时犹如士兵站岗一般执勤?我们真的不能太苛刻,他们同样有父母、有孩子,有正常的娱乐需求,只要不影响大方面,能够最大可能满足封控区人员的需求,他们就是优秀的,就是敬岗敬业。

最近,这里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日不准饮酒,中午晚上都不能喝。纪委一上班就突查单位,挨个吹气测酒精。有一伙计酒量大,天天都得喝点,头天晚上喝了一斤多,第二天上午一上班就遇纪委来单位突查,看昨天晚上喝酒没有,结果一吹,啥事也没有。真佩服这伙计,天生一挂好下水,肝胃功能强大,好像就是专门为对付纪委而生。人家咋就那么能喝能消,做人的差距真大。咱没有海量,如果喝酒了,宁可请假在家醒酒,也不能被吹气抓现行,大家说是不是?

呼和浩特多名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聚众喝酒被举报,多人给予处分。说实话,这个处罚还是有点轻。现在呼和浩特每日感染人数都破千了,疫情形势非常严峻,正是这些人的不作为所造成的。他们不仅不能带头做好防范工作,还聚众喝酒,纵情声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处分对他们来说不过是罚酒三杯,不能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公职人员醉酒谩骂殴打女司机# 都说“酒壮怂人胆”,其实,酒壮的何只是“怂人胆”,一些小干部在喝了酒之后,那同样也是“胆儿肥”,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也都可以做出来。平时里装出来的一些伪装,在喝过酒之后,都原形毕露了。

这不,宝鸡市渭滨区试验办主任付某某1月25日醉酒后谩骂手抓女出租车司机,将女司机都吓得尿裤子了。监控显示,期间出租车司机欲电话报警,遭到男子抓头发辱骂。这位付某某的丑态,在其醉酒后原形毕露,严重损害了一名国家干部的形象。为此,宝鸡市渭滨区委宣传部已责成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其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目前,付某某已被停职。

付某某被停职调查,这是其咎由自取。这也再一次证明喝酒误事决非虚言。当然,付某某喝酒后的丑态固然与其人品本身就存在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但醉酒显然放大了其人品劣根性的一面。如果没有喝酒的话,付某某仍然还是众人面前的正人君子。

正是基于喝酒误事、酒壮怂人胆的缘故,因此,对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大小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禁止干部们喝酒要像禁止司机喝酒一样严格,喝酒不当官,当官不喝酒。莫让喝酒毁了某些官员的仕途,同时也损害了干部在百姓中的形象。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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