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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的比赛规则 羽毛球的比赛规则和特点

时间:2022-03-30 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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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的比赛规则 羽毛球的比赛规则和特点

国际羽联副主席曾经说过,丹麦羽毛球公开赛,顶级球星退赛至少罚款10万美金,才算合理!

10月19日丹麦公开赛开战,由于之前的苏迪曼杯、汤尤杯刚刚结束,加上东京奥运会、十四运会过于密集的赛事,不少中国运动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伤病。因此,赛前石宇奇、陈雨菲宣布退出比赛。

为了维护大赛的权威性,提高大赛的知名度,按照组委会的规定,对赛前退赛的球员,处以5000美金的罚款,罚款由退赛运动员缴纳。

为了规避罚款,有的运动员采取“迂回”方法,上场比赛后,再因伤退赛。凡尘组合在首轮比赛中,首局1比5落后时感到不适,为避免受伤,她们选择了退赛。日本的男双组合,也采用了同样的方法。

出于体育道德、体育精神,这种做法不足取,也受到了外界舆论的批评。

韩国羽毛球协会认为,陈喊“C”的语言带有侮辱性,将向世界羽联投诉

北京时间8月3日,据韩联社报道,韩国羽毛球协会8月3日宣布,已向世界羽联正式投诉,称中国选手在比赛中使用侮辱性语言。

7月27日进行的奥运会羽毛球女子双打D组第三轮比赛中,国家羽毛球队陈/贾一凡以2比1战胜韩国队金/孔锡荣。根据韩国羽毛球协会的说法,陈在比赛中得分后涉嫌大喊“I x”。我x!我XXX!“这个词对应的是英文单词“Fxxx”,侮辱性很强。

据美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队首战告负后,陈破口大骂。在接下来的比赛中,陈无论是丢分还是得分,都会大声发泄情绪,骂脏话。韩媒认为,这种攻击性言论是对韩国球员的极大不尊重。

事实上,国际奥委会并不禁止选手在比赛中骂人,但联合会明确规定,选手在比赛中不得大声辱骂,让观众和庭审双方都能听到并感到不满。韩国羽毛球协会认为陈确实违反了规定,决定向联合会提出抗议。

韩联社以“中国羽毛球运动员骂人,韩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抗议”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

陈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很多网友说是“我们的国粹在其他国家发扬到了极致”,陈点燃了球场的气氛。

也有很多关于陈的评论:“鲨鱼疯了,给最小最新鲜的名字,叫最漂亮的中国人!”“从那以后,日本人学会了一个加油的词。”“游戏应该是这样的。其他人都很安静。别人喊啊喊,他们还能喊吗?”#奥运会##体育##奥运#

#民法典微课堂# 【打球打伤眼 对方要负责吗?】体育锻炼可以强身健体,但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这样一起案件,小周、老宋都是羽毛球爱好者,他们在公园里进行羽毛球比赛时,小周杀球进攻,正好打在了老宋的眼睛上。经诊断,老宋右眼晶体脱位,接近失明状态,因此他请求小周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审理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较为突出的风险就是参加者容易被羽毛球击中。老宋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加者的能力以及羽毛球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老宋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小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小周在回球时并没有过多考虑和判断的时间,且高度紧张的比赛氛围,很难要求参赛者每次行动都要经过慎重考虑。因此,小周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羽毛球运动中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能认定他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宋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文体活动,特别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体育活动,进而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人民健康,尤其是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法官说法 典亮乡村》全集→网页链接

#民法典如何影响农村##走近民法典# (中国三农发布)网页链接

#航空那些事儿##疫情##新冠疫苗##羽毛球#

据印尼媒体18日报道,印度尼西亚羽毛球队被迫退出了全英羽毛球公开赛,无法继续比赛。原因是在3月13日该队从伊斯坦布尔飞往伯明翰的航班中,发现了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乘客。

根据英国政府的规定,如果与阳性乘客在同一架飞机上,将被要求隔离10天。因此,印度尼西亚队被迫退出比赛,并在伯明翰市中心的皇冠假日酒店进行隔离,直到3月23日为止。

天降的横祸啊,虽然可能参加比赛没有啥好的名次,但是就这么无缘比赛了,我想这只球队的小哥们,心里苦啊。这种大型的比赛,干嘛不直接包机呢?难道是因为太穷了?

同时也因为这件事,印尼代表队跟世界羽联讨要说法,毕竟在首轮比赛中,印尼男双组合吉迪恩/苏卡穆约、阿山/塞蒂亚万、乔纳坦等队员都已经出战并且取胜闯过首轮关,女双的波莉/拉哈尤受到退赛大礼也进入第二轮,但现在他们都被迫退出比赛,不能继续参赛,即使所有印尼队员在出发前都打了疫苗,并且在赛前检测中集体阴性,他们还是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这样的结果让印尼队的队员很是愤怒,他们集体在社交平台上发声,向世界羽联讨要说法,他们质疑之前七人检测阳性第二次检测全都转阴,所涉及的球队都可以顺利参赛,为何印尼队检测集体阴性被要退赛。

民法典,你可了解

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你了解多少

我们看看下面现实宣判的案例

1 与人打羽毛球伤到对方眼睛要不要赔偿?

在北京一场羽毛球比赛中,羽毛球打伤了一人右眼。伤者以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依据民法典新规,“自甘风险”条款被首次使用。法院认为受伤者应清楚羽毛球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自愿参加比赛,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 同车好意搭乘出了事故是否担责?

南京一车主与同事在自驾游途中翻车,不幸两人均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同事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110万。

这案件属于免费搭便车,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好意同乘”规定,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案件让我们知道,谁受伤谁有理的时代再也一去不复返了。

3婚前隐瞒疾病是否可撤销婚姻关系?

丈夫在妻子怀孕后才坦白,身患艾滋病多年且长期服药,尽管经检查证实未被传染,但妻子表示无法接受,终止妊娠并向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民法典新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最后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民法典实施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还赋予无过错方主张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以人为本,不愧是我们老百姓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每一条都与你我相关,多了解才不吃亏。

好吧,我今天就来聊聊李永波的事情。

中国队在最近的汤姆斯杯和尤伯杯上相继失利,很多人又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忙不迭地又开始呼吁让李永波回归羽毛球队,这很短视,也很幼稚。

不能否认,李永波在羽毛球上的天赋,他和田秉义搭档的双打,曾独步天下。在中国羽毛球鼎盛时期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他和田秉毅的横空出世,很好地弥补了中国羽毛球在双打上的短板,使中国在87年的世锦赛上,首次实现了对所有冠军的包揽。

但在李永波担任中国羽毛球队的主教练后,他在能力上、性格上、人品上的短板就开始暴露出来。

在他开始主持中国羽毛球队工作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羽毛球便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谷。在世界赛场上,无论单打还是双打,都是一金难求。

但凭借中国羽毛球的雄厚群众基础和冠军底蕴,再加上李玲蔚、李矛等一帮前世界冠军加盟教练组后的励精图治,使中国羽毛球迅速走出低谷。在葛非、顾俊这对女双实现奥运冠军零的突破后,中国羽毛球一路开挂,在短时间内便重塑辉煌。

但李永波却试图把这一切功劳据为己有。他在队内横行霸道、嚣张跋扈、唯我独尊,顺昌逆亡,把羽毛球队搞成了自己的“家天下”。在比赛奖金分配等敏感问题上一手遮天,大搞“一言堂”,在队伍管理上,带头违反规定,抽烟、喝酒、打麻将、上综艺,为所欲为,甚至鼓励让球、假球,公然操纵比赛,肆意践踏比赛公平,让中国羽毛球的形象在国际上严重受损。他纵容、鼓励队内年轻运动员谈恋爱,一度让羽毛球队成了争风吃醋的地方,把队内搞得乌烟瘴气。他的这些不端行为,遭到了李玲蔚、李矛等队内大多数正义人士的抵制,他们曾联名上书,揭露李永波和中国羽毛球队存在的问题。但当时的主管部门以稳定为名,保下了他。

事后,他反攻倒算,用种种卑劣的手段,逼走了李玲蔚、李矛等人。至此,羽毛球队又成了他一人的“家天下”。

当然,竞技体育最讲究“成王败寇”,李永波之所以“稳坐钓鱼台”那么多年,是有中国羽毛球队这么多年辉煌的战绩做支撑。但是中国羽球的辉煌战绩是他一人的功劳吗?这是中国羽毛球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冠军底蕴加上几代羽毛球人的兢兢业业、默默无私奉献铸就出来的辉煌,他却敢贪天功为己有,这能不让人愤怒吗?

其实,正是因为他的短视,他的好大喜功,他的任人唯亲,才让中国羽毛球队出现了目前的青黄不接,中国羽毛球的有识之士正在努力收拾他留下的烂摊子。而且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凭借中国羽球的雄厚基础和强大底蕴,加上那么多羽毛球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中国羽毛球肯定会迅速走出低谷。这个时候,我们还呼吁李永波的回归,是否很短视、很幼稚?

#打羽毛球被击中右眼索赔遭驳回# 宋先生和周先生是两名羽毛球爱好者,他们自发组织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宋先生被周先生的扣球击伤右眼,因协商未果,宋先生将周先生起诉到法院其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而北京朝阳区法院却驳回了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走进民法典#

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损害必有赔偿。宋先生明明是被周先生的扣球打伤的,法院却判决周先生不赔偿,法院是不是搞错了?今天窦律师就来说说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首先,宋先生是成年人,他也是自愿选择参加羽毛球比赛,没有人逼迫他。另外他作为多年的羽毛球运动爱好者,他清楚羽毛球运动是对抗性运动,也知道在羽毛球运动中不可避免会造成自身或者对手的损害,而仍然冒着风险参加比赛,实际上属于自甘冒险应为。根据《民法典》1176条第1款的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周先生依法不应该承担责任,除非周先生对宋先生的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次,对正常人来说,面对比赛都是精神高度集中,都是考虑如何回击对方,眼睛都是盯着球,不可能去考虑球过去会不会伤到人。且周先生在打球过程钟没有违反比赛规则,主观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再者,本案属于一般侵权,应该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宋先生虽然有受伤的事实,但周先生对损害的产生没有过错,周先生依法不应该承担责任。

另外,有的人肯定要说了,周先生受伤却系宋先生造成,法院却判决周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完全不公平?那么我们来看看本案能否适用公平原则分摊责任?

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本案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和过错责任的情形,且民法典对本案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有法律规定,法院就必须按照法律裁判,法院不能自由裁量,否则涉嫌枉法裁判。

最后,法律不再是和稀泥,不再是谁伤谁有理,法律有标准、有是非、有温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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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窦律师,您身边的法律人,@窦律说法,每天学习法律知识。

刚到世界冠军,就被以身高不够“开除”,冠军皮红艳放弃中国国籍,加入了法国,代表法国羽毛球拿到了十个世界冠军!

皮红艳:是中国队先不要我的,不是我背叛了。皮红艳从小的羽毛球天赋就十分出众。

进入四川省羽毛球体育队后,以一敌十,全场没有对手。她打羽毛球实在太过于厉害直接被晋升为国家队的运动员。

可进入国家队,就没有如此好的运气了,因为很多羽毛球的队友都觉得她太矮了,再加上她人也比较瘦,所以可能会敌不过对手,可能会给我方队员在场上造成困扰。

虽然皮红艳一直在努力证明比赛靠的不是身高和蛮力, 甚至她在1999年的时候参加美国举办的羽毛球公开赛,平红艳靠着自己扎实的功底,击败了众多高手夺得了冠军。

而且在接下来的众多国际赛事中,给中国赢得了许多的大奖,为国家争足了面子。

可就在奥运会来临之前,皮红艳竟然被开除了,教练将她叫到跟前说:你被开除了真的很遗憾,因为国家队队运动员的硬性要求,也是有规定的。

而皮红艳就因为个子太低,所以成为了她被开除的理由。

皮红艳很难过,毕竟奥运会是每个运动员的梦想,然而她却在临门一脚被开了。

调回到省队的皮红艳并不甘心,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皮红艳各种找人,希望可以给她一次机会,可不论怎样都不能参加。

机缘巧合,皮红艳接触到了法国羽毛球部门,刚好对方也希望她能加入进去。

皮红艳就提出了唯一的条件是希望自己可以上赛场,而法国羽毛球那边也是直接同意了她的提议,皮红艳就改了国籍,重新回到赛场上。

代表法国参加了10场比赛,都勇夺冠军,直接让法国羽毛球位居第二。

这一连串的操作,证实了皮红艳的实力,也让她备受关注。

而网友对此也是评论不一,有些认为教练做的不对,有些认为皮红艳做的不对。

皮红艳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影响到中国的羽毛球队,而她改变国籍也只是为了追求自己的梦想,不过是各有所需,各有所求罢了。

#头条创作挑战赛#

#打羽毛球被击中右眼索赔遭驳回#

4月28日上午9点多,宋老先生和朋友们在朝阳区某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期间,作为对手的50岁的周先生击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老先生的右眼。宋老先生的右眼安装过人工晶体,被球击中后因“人工晶体”脱位,宋老先生住院接受了手术,将人工晶体摘除。后经复查因右眼视神经萎缩,已接近失明,医院不建议再做晶体植入。事后宋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余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驳回了宋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齐律说法带大家解读案例、释法析理:

1.《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问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可以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出台了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人有责任向身边人普法,让人民群众走进《民法典》。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受害人宋老先生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周先生的行为受到损害,而周先生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照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宋老先生打羽毛球受伤属于“自甘风险”,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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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北京的首案是羽毛球比赛人身侵权赔偿案,具体的案情是:

被告与原告在朝阳区某公园进行一场3v3的比赛,在比赛过程中,被告一个杀球,原告反应不及,被击中眼睛,事发后,被告将原告送至医院并垫付了相关的医疗费。原告后起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造成其眼睛伤害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陈律说法】

一、在运动竞技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运动风险,运动有可能造成受伤和损害的,因此,参与者是自甘风险,而不应将该风险的承担转嫁给他人。

二、对于所有的运动参与人而言,在运动过程中,只要不是以故意伤害为目的而意外造成他人受伤的,都不应对他人的损伤承担责任。

三、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在羽毛球的比赛过程中,采取杀球的方式进攻是完全符合羽毛球竞技规则,也是符合羽毛球运动规律的,原告由于反应不及导致眼睛被对方杀球的羽毛球击中,属于羽毛球运动过程中的或然性风险,没有人能保证一定能躲开对方的杀球,也没有人能保证杀球一定不会给对方造成伤害,这种眼睛受伤的结果都不是双方运动员可以控制的,因此,其性质只能属于意外事件。

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不应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结论: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在以前,法院的判决有可能是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现在连补偿责任都无需承担了,这体现了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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