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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姓起名最佳组合女孩子 姓薛起什么名字好女生一个字

时间:2019-08-16 0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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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姓起名最佳组合女孩子 姓薛起什么名字好女生一个字

晚清,山西9岁男童与8岁童养媳结婚,一年后生下男婴。不久之后,家族中发生3件怪事,男婴被当成了祥瑞,天天受村民跪拜,最后被啪啪打脸。

今天要说的这个事件就是发生在晚清时期,在山西祁县一户人家,为薛姓人家。

他们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家中虽不富裕但也说得过去,只是他们想早早地为儿子做打算,便买下了一个小女孩。

要知道,当时子女嫁娶还是要花费不少的,但若是买一个童养媳可就不是一个价钱了。

这户人家便为九岁的儿子买下了一位八岁的童养媳,本也打算等到长大的时候,择一良辰吉日便可准备大婚。

但是当时朝廷动荡,百姓生活也并不安稳,怕等下去夜长梦多,便开始张罗这场荒唐的婚礼。

说到底还是两个小孩子,为他们成婚本也是了却一桩心事,不打算得到什么结果,可是两人成婚之后不到一年,不可思议的事便发生了。

这位不足十岁的童养媳竟然真的成为了妈妈,生下了一个小男孩,也算是为夫家完成了延续香火的使命。

因为这事本身听起来就不可思议,一经传出便众说纷纭。

生下的男婴生日在正月初八,古代认为这是个好日子,且本来生孩子的日子不可选,孙子这时候出生,也被认为是星宿下凡,祥瑞之兆。

薛家人更是视这个小孙子为福星,恨不得天天供起来,前来拜访的人也是络绎不绝。可是这样的事本就是违背常理的,自然好景不长。

这个小孙子从出生就被异常对待,在他的成长中也受到一些与众不同的待遇,慢慢长大后更是惹人非议。

因为他出生时所汲取的营养不足,成长过程中,他的残疾也慢慢显示出来,在很小的时候便停止了发育。

至于他的母亲,就是那个不足十岁生下他的童养媳,更是因为过早的生育给身体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不久便因病去世。

在我国古代其实早有早婚的风俗,东汉三国时期,男女婚嫁大约十五岁至十七岁;两晋时期,婚嫁也大多在十五六岁;南北朝时期就更早了一些,男女子只在十三岁便早早婚嫁。

这些小孩子顺应风俗,早早便承担起家族使命,绵延子嗣。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古代比较注重人口,一国的人口越多,越能显示出一国国力的强大。

要知道古代各国战争不断,加上受到生产能力的限制,他们大多使用冷兵器,所以战争多以人数取胜,那么繁衍后嗣便至关重要。

但在唐宋时期,制度便有所改观,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才可婚娶,不过到了明清时期,似乎又绕回来了,法定年纪又变小了。

古代对婚嫁制度管控还是相对比较松的,虽然唐宋时期国家有意将婚嫁年纪推后,但是民间风俗长期如此,想要强硬变更,已是不易。

况且受到生活及医疗条件限制,古代人们寿命大多不长,如今常见的七八十岁老人,当时可不多见,如能达到如此高龄,可称为耄耋了。

平民百姓也就达到四十岁左右而已,若他们不早早婚嫁,等到三十几岁,怕是也难以抚养子女了。

现在我们通过科学的角度,通过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早就已经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发生,避免了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早婚早育真的好吗#

主编昨晚打着哈欠,去围观了殷世航大战韩安冉。错过现场的瓜友不用丧气,敏姐一口气给大家在这全总结了。

在殷世航和韩安冉双方大战中,扔出的瓜如下。

殷世航和何婧婧恋爱期间,出轨了某薛姓网红,还家暴。

韩安冉被殷世航爆私密照。

韩安冉被爆和男友一起吃肯德基时,小猪妹想要去吃却被男友一把推开,而韩安冉无动于衷。

在床底下的小朱先生目睹了整个过程,小猪藏床底是为了抓韩安冉绿自己的证据。

韩安冉开diss殷世航是过气网红,而何婧婧是单纯女孩。

殷世航反diss韩安冉和撩骚两天的鸭子结婚。

这一顿互撕下来,双方热度都超级高。殷世航还在微博开心宣布,今晚要搞直播带货。

现在网红为了热度带货,啥骚操作都要弄,连私密照都敢爆了。

u1s1,这种爆私密照的行为真的不可,无论是双方是否提前说好,都是令人恶心的行为。

殷世航下次卖货,说对韩安冉因恨生爱,要去表白她都不奇怪了。

大家觉得这回是两人联手操作,还是殷世航单方面整活呢?

我被教练强奸了!河北廊坊,15岁女生在某武校读书时,被发现怀孕。这名女生告知母亲,自己在校期间,被薛姓教练强奸。警方鉴定发现,薛某是胎儿的父亲。薛某称,自己是与女生谈恋爱,曾多次发生关系。而女生称,自己是被强奸的,只有一次。此后,警方侦查认为,薛某属于强奸,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方认为虽然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但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强奸,做出不起诉决定。女生家人提出申诉,9月6日,申诉被河北省检察院驳回。(来源:华商报)

#15岁女生控遭武校教练性侵怀孕#

才15岁的孩子,发生这种事,真是让家长操碎了心啊。

这个案子麻烦在于,事发时女生已满14周岁。

根据《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但这个案子发生时,女生已经年满14周岁。那么要追究薛某的刑事责任,除需要证明两人曾发生关系以外,还需要证明薛某存在强奸行为。

但从事发经过来看,女生7月被发现怀孕,7月底报案。警方调查,两人是6月初的一天发生关系,报案时距离事发时已经过了两个月左右,没有搜集到强行发生关系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定罪。所以,检方只能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现在女生的律师提出,《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2号)第21条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认为这个案符合上述情形,按规定,薛某应该受到法制制裁。

但这个规定实施上仍然是对胁迫强奸的规定,只是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胁迫的行为做了一个具体解释。所以,要以此规定认定薛某构成强奸,仍然需要有证据证明薛某存在迫使女生就范的情形,如果没有充分证据,也是无法定罪的。所以,检方才会指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薛某在任教练期间,有对小静施加压力,使小静学习、训练受到影响。”这也是疑罪从无的要求。

小静母亲提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确实,依照该规定,薛某只要与女生发生了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薛某的行为是妥妥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但遗憾的是,这个规定今年3月1日才生效,而薛某与女生发生关系是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按照新增的罪名追究薛某过去行为的刑事责任。

所以,这个案子目前要想追究薛某的刑事责任,可能真的存在证据上的难度。

最后,还是希望一方面,家长要把孩子送往正规学校进行教育,毕竟正规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保护会更好一些。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让孩子注意对自己性安全的保护,也要让孩子在性侵事件发生后,知道及时向家长或者警方求助。毕竟,性侵案件的证据越早报警,越容易留存。

你对这个教练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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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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