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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考研作弊链 利益大于人性?

时间:2019-06-12 0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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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考研作弊链 利益大于人性?

新华社 赵乃育 / 图

找买家、做培训、购机器、防巡逻、传答案……这一气呵成的完整产业链在被曝光前,曾陆续为三四百名考研人“成功”输送答案,两年获利四百余万元,“暴利引诱”造就了“人性贪婪”,扰乱考试公平乃至司法公正的“市场”就形成了。

“寒窗苦读”,一个“苦”字,道尽了做学问的不易。从升学考试到各种技能证书,学习和备考许久,希望通过一纸证书来慰藉这样的努力和苦累,但总有人想走“捷径”。如果央视没有曝光,如果事情没有败露,多少人的梦想,因此蒙了“灰”……

没有一种错误能长远

微博截图

近日,央视曝光了一起“考研作弊利益链”案件,从招生、作弊到放哨分工明确,让人不禁感慨:“暴利”之下必有“勇夫”。

对于那些“买答案”的考生来说,比起辛苦备考大半年一年多,仅仅花点钱“筹谋”几天并在考试期间忍受两天“高压”,似乎更“划算”一些?

可“聪明反被聪明误”,图“利益”的人被判了刑,据悉该团伙被抓捕了11个犯罪嫌疑人,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了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图“便利”的那些考生则被带出了考场,取消考试资格不说,记入档案一生黑啊!另外那些曾经通过考研作弊成功上岸的人,看到这样的消息会不会“瑟瑟发抖”?

作弊入刑有法可依

考试作弊入刑这件事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着非常详细的说明。

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此司法解释自9月4日起施行(资源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公告)。

不仅如此,售卖作弊设备也是违法行为,《解释》第二条第七点规定: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考试公平关系个人命运,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诚信体系的构建。如此“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人品不合格,知识和能力又怎能令人信服呢?

更严格才能更有效

为什么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还是屡出不穷?犯案成本低、事后代价轻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正如网友所说,“我备考都不止八个月,你扰乱秩序输送了好几届,就判个一两年?”

另一方面,侥幸心理下的“事后无忧”也是问题所在。该团伙至为三四百名考生作弊提供“服务”并使其获取入学资格,这些考生是否会被追责?我们可以共同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

妄想通过作弊这一冒险的方式来走“捷径”,实际上是仅从自身角度考虑的自私行为,剥夺了他人应该享有的公平公正的机会,也挑战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秩序。

有同学说,其实现在考研已经很严格了,不能提前离场,上厕所有老师跟着,甚至有网友爆料同考场的一个男生“因为在准考证后面的空白页画了两个笑脸”就按照作弊处理被带走了……

事实上目前考试作弊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从进入考场到整个考试期间甚至后续的阅卷评分都已经在现有条件下做到“几乎极致”了。

但是,因为有利益之争,有人为的因素在里面,想从根本上杜绝作弊行为不太现实。正如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刘青所说,当下,应从预防、教育、惩戒等方面去遏制考试作弊,从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

来源:南瓜学堂(ID:pumpkinschool),作者,郝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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