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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_关于印发《铜川市煤矿企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22 1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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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_关于印发《铜川市煤矿企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

各区县煤炭局、西川矿业公司:

现将《全市煤矿企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煤炭工业局

8月7日

铜川市煤矿企业落实企业

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6号)精神,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煤矿企业推行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全市煤矿企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市煤炭局成立全市煤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和监督检查。

组长:付护省

副组长:杨岗宁李宏敏康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进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7月31日前,在对企业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具体责任,确保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指导煤矿制定工作方案。8月1日-8月31日,督促指导全市煤矿企业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矿自身实际制定本矿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推进目标、推进时间、推进措施,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

(三)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作。9月1日-12月31日,市煤炭局将在全市煤矿企业中选择2家煤矿企业作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样板进行推广,为其他煤矿企业推进工作提供示范引领,确保推进工作取得成效。

(四)巩固提升工作成果。1月1日-5月31日,市煤炭局将持续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指导煤矿企业按照中、省、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巩固工作成效。

(五)推进工作考核评估。6月1日-6月30日,对全市煤矿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明确整改期限,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考核评估工作完成后,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六)建立长效推进机制。根据全市煤矿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巩固推进成效,督促企业不断完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工作,明确负责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工作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督促指导企业将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岗位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到位,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认真梳理,精准对标。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摸排梳理,结合煤矿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切实有效的指导生产安全工作。

(三)加强检查,促进落实。各区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全员责任制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各区县煤炭局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考核评估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煤炭局。

联系人:梁军

电话:3185139

邮箱:

附件:1、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制度

附件1:

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各管理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

2、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5、组织实施新、改、扩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岗位精细化管理,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更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6、负责企业内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7、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企业其他负责人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如实记录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7、组织落实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8、参加审查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组织实施或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9、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和整治措施;

10、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11、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担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按照规定在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报送隐患情况;

1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的办公室、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物资供应、财务管理、技术设备、产品销售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同时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党办、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法规执行等工作。

企业工会承担以下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文化和班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分支机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

分支机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岗位精细化管理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工段长)是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企业的规程、制度在本车间(工段)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例检制度、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确认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涉及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应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8、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同时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班组负责人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对新入厂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4、组织班前会议、班中例检、班后总结并做好记录,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履行“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的义务;

5、作业前督促技术人员、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检查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九)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

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积极参加企业、车间(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各类企业应参照以上岗位责任内容,按照“一岗一清单”,细化完善本企业涵盖设备管理、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全部职能部门和所有管理及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岗位责任清单要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掌握、管用实用。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制度

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保障,必须精准细化,严格执行。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成员由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估。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车间(工段)要落实生产岗位日检查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抓好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落实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汛期及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检查情况登记建档。

(五)建立完善工艺设备人员素质安全准入制度。企业要实施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行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高危行业企业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六)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要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评估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确定“红、橙、黄、蓝”四类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预警机制,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七)建立完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销号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九)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自主创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和达标晋级。同时要以“精、严、细、实”为标准,从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安全示范岗。

(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加强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具备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高危行业企业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和定期检测,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十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如遇重大险情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十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做出承诺。企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从事高危行业领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五)建立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与信息报告、安全检查与考核奖惩和违约责任等。

(十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要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提升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定事故信息快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各类企业要在建立以上基本保障制度的同时,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网络编辑: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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