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此一次
错过不会重来
酒驾害人害己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日前,县公安交警大队石亭中队民警在执勤时查处了一起酒后驾车行为。
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着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涞水新城治超站附近,准备上高速。执勤民警发现李某某脸色通红、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
县公安交警大队石亭中队副中队长 冀小康:
“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以及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如果您喝酒了,请一定要放下手中的方向盘,切勿有侥幸心理,不管风里雨里,不分时间地点,只要您喝酒了,交警一定会在路口等着你。
酒驾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二次饮酒驾驶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涞水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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