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粉尘防爆安全意识不强,除尘系统隐患突出。
一是企业未开展有效培训。检查的大部分企业涉粉作业人员仅了解粉尘的职业健康问题,对粉尘防爆重点问题还不清楚。
二是除尘系统存在隐患。某某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内一台抛丸机相 连的干式除尘器安装在2台直燃燃气热处理炉之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
现场图:除尘器炉子安全距离不足
某某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部分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等控爆措施。
现场图:除尘器未采取控爆措施
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袋式除尘器原料投料口除尘器风机设置在除尘系统正压段。
现场图:风机设置在除尘器前
某某压铸有限公司打磨作业区域采用轴流风机正压吹送粉尘至砖结构巷道式沉降室。
现场图:砖砌粉尘沉降室
某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紧邻砂光机相连的除尘器,且除尘管道未设置火花探测装置,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进风管连接同一台除尘器。
现场图:爆炸危险区紧邻宿舍
(二)专项整治基础工作不扎实,检查针对性不强。
1)台账存在漏报、错报的问题。部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摸排、核实企业底数不认真,专项整治的基础数据不够准确。抽查发现某某有限公司等3家粉尘企业不在企业排查报表中。现场核实品智家居有限公司涉粉作业人数超过60人、排查表中填报为15人,渝江压铸有限公司仅粉尘清理打磨岗位就有37个,还有数台抛丸设备,而排查表中填报为25人。
2)整治要求针对性不强。从企业调阅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来看,检查的内容大部分还停留在消防器材、健康防护用具上,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突出粉尘专项防爆整治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三)专项整治培训力度不够,专家技术支撑较为薄弱。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各类监管人员培训,以及专家队伍建设培训,重庆市没有按照这些培训的做法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专家队伍支撑不足,影响到整治工作的开展。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新媒体中心
粉尘爆炸是火焰在弥散于空间的可燃粉尘云中传播,引起显着的压力、温度跃升的现象,其一直是粉体生产、处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威胁。据相关统计表明,世界范围内每年发生400 ~ 500 起粉尘爆炸,平均每天超过1 起。我国自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粉尘相关企业对粉尘爆炸的认识也逐渐深入。
本文根据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908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等标准规范,梳理了涉爆粉尘场所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供广大企业和监察执法人员参考。
除尘器未采取任何爆炸防护措施,除尘器灰斗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发生爆炸时,爆炸可能在灰斗底部冲开蝶阀进入车间产生二次爆炸。
依据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4.2
存放原料粉尘的仓库与生产车间仅使用彩钢板围护,没有通过防火墙隔开。当生产车间或仓库发生火灾或爆炸时,火灾或爆炸可在车间与仓库之间传播。
依据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6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白炽灯等非防爆灯具,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能会引燃其上沉积的粉尘层,继而点燃粉尘云。
依据GB 1908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3.1、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4.3.3
工艺设备密封不严,存在粉尘泄漏,大量粉尘沉积在位于高处的设备表面。一旦工艺设备发生爆炸,车间内沉积粉尘可能被初始爆炸的冲击波扬起而形成二次爆炸。
依据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1、8.3.1
控制箱无密封盖,不防尘,且受冲击严重变形,内部布线不规范,且采用家用插座。
依据GB 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2.5、6.3.2,GB 1908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7.3.3
大型料仓布置在室内,泄压口也设置在室内。由于大型料仓强度较低、容积大,因而爆炸威力也大。如布置在室内,难以按规范采用爆炸泄压设计(采用泄压导管导出至室外,或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一旦发生爆炸将造成重大损失。
依据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4、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4.1.3
紧邻除尘器设置了燃烧废弃物的燃烧炉,且除尘器没有灰斗。
依据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1.3
爆炸泄压装置的泄压元件采用与工艺设备相同材质的钢板,开启压力不低于设备的强度,不具备爆炸泄压功能。
依据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5.1.2